XX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优秀范文5篇]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城乡规划局作为我市城乡规划编制组织实施部门,为规范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市城乡规划编制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委托第二条规划编制项目的委托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
市规划局下达的由市财政经费安排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或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编制计划和年底考核任务或规划编制经费在50万以上的编制项目设计均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第三条招标分为方案征集和单位征集两种类型
(一)方案征集的项目
新城、重点区域的概念性规划,重点地段、节点、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重点区域与地段的景观设计方案等项目
方案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内容要求递交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获得奖励金,并有1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
方案招标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二)单位征集的项目
对一些规划前期研究、总规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项目
单位征集即项目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规划基本要求,递交含规划原则、技术路线、规划思路、规划内容、深度、单位规划资质及背景介绍、技术力量组织、工作计划、设计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中标单位获得规划项目编制资格,未中标单位无补偿金
第1页共5页第四条对下列情况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一)市委、市政府专项布臵的紧急重大项目;(二)设计经费少于50万;(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的;(四)在专业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五条规划招投标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
凡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