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房产管理局、XX省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加层和拼建管理的若干规定XX省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0〕62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管理部门职责(一)XX省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XX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日常监管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二、加强监理企业和人员市场准入监管(二)实行监理企业资质达标动态检查制度
对资质条件发生变动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撤回资质证书
(三)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或市级重大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兼第1页共6页任不超过两个项目,但兼任项目中必须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总监理代表是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有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驶职责和权力,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能在一个项目任职
(四)实行其他监理从业人员岗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