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的演讲稿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我县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盗窃罪
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犯罪最多,如:1、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
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XX县区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XX县区洋中中学电脑的邪念
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蔡尊灿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蔡尊灿勾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蔡尊灿、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
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蔡尊灿家中藏匿
XX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洋中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
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陈某某用盗窃的钱财用于上网聊天案
陈某某就读于XX县区晨光高级中学,染上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惯,且嗜好上网聊天,不但父母所给的零花钱使用殆尽,还向同学借钱,当被告人陈章惠无法从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钱时,就起了盗窃第1页共18页他人财物,卖钱消费、还债的邪念,从而走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