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培训总结XX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档案是指各级国税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介质载体的记录
第四条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分别由采购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采购部门负责归档前管理,档案归档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应接受上级采购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应按照档案管理业务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方便利用
第五条各级国税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章政府采购档案的内容第六条政府采购档案包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采购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数据、表格,以及记录采购档案管理过程的资料
第七条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一)项目的前期准备材料1、采购业务需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协议供货产品和供应商第1页共8页备选信息;2、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及相关附件;3、采购预算说明及经批准追加或调整预算的相关证明材料;4、采购工作组会议纪要(应形成包括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评审办法、评委会组成的采购工作方案);5、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6、委托采购代理协议;7、按规定应履行报批手续的有权部门批复
(二)项目的采购文件材料1、招标采购文件论证资料;2、采购文件(包括向供应商发出的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