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落实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责任1、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原则上由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具体分管,一般分管时间应在两年以上,保持相对稳定
各乡镇负责干部联系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其工作绩效与所联系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2、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免职调离原单位且两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已调进县直单位担任正职的改任其他单位副职,担任副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乡镇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撤职处分,并在原单位负责一个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取消县委、县政府三个文明建设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进一步落实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3、村(社区)要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切实抓好三位一体阵地建设,选好配强村计生专干、组指导员,做到责任落实、待遇落实,奖罚分明
4、实行村级计生工作四包一责任制
乡镇包村(社区)干部、计生办联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4人包干负责该村的人口计生工作
总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1例违法生育的;总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2例违法生育的,第1页共4页对四包一责任人每人处罚400元;每增加一例违法生育按加罚400元的标准对四包一责任人进行处罚
凡村(社区)当年度出现3例以上(含3例)违法生育,且该村(社区)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