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供应方(乙方):第一条、标准、数量、价款: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单价(元)暂定金额海螺水泥32
5海螺散装T海螺水泥42
5海螺散装T海螺水泥32
5海螺袋装T海螺水泥42
5海螺袋装T注: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中采购方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以上价格为到场价,水泥价格如有变动按市场价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必须合乎国际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不得有破包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3天、和28天强度检验报告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过磅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
每车水泥不得少于200公斤;若抽检重量不够,必须等比例补齐所有已供数量的差额
2、质量验收: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中心实验室检验,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际的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1、按实际收到的合格水泥数量结算价款,供货方必须在计量前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方提供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按每次实际供应水泥计量付给供货方实际供应水泥价款的100%
若供应方未能及时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供应方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方不按照本合同提供强度检验报告,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
采购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测,若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
2、供应方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