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一、严格执行桃发〔2012〕8号文件,坚持奖优罚劣,奖罚分明(一)明确界定一票否决的相关条件凡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予以一票否决
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5%的(实行跟踪否决);2
在省检年度抽查中人口出生政策外统计水分在1例以上的(含1例)或市、县半年度或年度抽查中人口出生统计水分在2例以上的(含2例);3
村(社区)干部擅自收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的;4
村(社区)干部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
(二)严格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1
年度考核奖励办法(1)乡镇被评为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分别奖励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行政联村(社区)干部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
(2)被市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模范村(社区)的,奖励村(社区)30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专干各1000元,奖励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被县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的,奖励村(社区)20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5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200元;被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奖励村(社区)8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2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100元
(3)连续3年符合政策生育率95%以上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专干,推荐参加县公开考录工作人员,解决事业编制到乡镇事业站所工作
(4)对当年度无政策外生育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10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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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奖励制度(1)对在省级定量调查中,调查环境好、统计质量高(无统计水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