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百人”计划实施细则杭州海外人才网附件1:XX县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根据《XX县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或在XX县区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等优秀人才;5、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等海外高层次人才;6、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创业企业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第1页共6页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5、申请人系“百人计划”实施意见下发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XX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人选,按国家、省、市引才计划实施之日起计算);6、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XX县区本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