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结合我局监管执法权限、人员数量和监管企业现状,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我局现在编在岗人员10人(其中,局机关3人,执法大队5人,监控中心2人),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10人,取得《XX省行政执法证》6人,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0人,拥有总法定工作日为250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1日)〕×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10人),即:(365-104-11)×10=2500三、执法工作日分解安排(一)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省、市安监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直接监管对象确定为我区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累计10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单位64家,采石场1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8家。按照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将上述直接监管的企业分为a、b、c三类级别(重点监管企业、主要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分别确定为每年每家不少于6次、2次、1次。(详细分类办法及名单见附件)经测算,计划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217日,具体如下:1、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排18个工作日)(1)采石场1家,按每年每家检查6次,每次0.5个工作日,第1页共7页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6个工作日(0.5日/次×2人/次×6次/年/家×1家)。(2)甲醛生产企业2家,按每年每家检查6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12个工作日(0.5日/次×2人/次×6次/年/家×2家)。2、主要监管企业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排42个工作日)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涉及易制毒、易制爆、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17家,气体充装单位1家,农药批发企业(带仓库)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小计21家;按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42个工作日(0.5日/次×2人/次×2次/年/家×21家)。3、一般监管企业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排41个工作日)油漆、化工、农药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45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7家,小计82家;按每年每家检查1次,每次0.25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41个工作日(0.25日/次×2人/次×1次/年/家×82家)。4、重要节假日、时段专项执法检查(安排56个工作日)(1)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专项检查,按危化生产、危化经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4类监管对象,每类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32个工作日(1日/次×2人/次×4次/年/类×4类)。(2)夏季高温、台风汛期、两会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按危化生产、危化经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4类监管对象,每类每年检查3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24个工作日(1日/次×2人/次×3次/年/类×4类)。5、直接监管企业机动执法检查(安排60个工作日)。6、现场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第2页共7页管理人员的情况;(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