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学会、陶研分会、市教育学会各专委会、各市直学校(单位):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教科研能力,促进广大教师专业成长,受市教育局委托,南通市教育学会、南通市陶研会将联合举办第九届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活动。为确保论文评比工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文主题参照附件一中相关学科的选题指南。二、参加对象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三、参评要求1.所有参评论文,均须围绕附件中相关学科的“选题指南”进行撰写。2.叙事性的案例分析、教学随笔也纳入此次评奖范围,但须在“论”上下功夫,即须有理性分析,而不是单纯的叙事文章。3.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4.每篇参评论文一式二份,分别装订,一份有单位、姓名,另一份不署单位、姓名。提交的论文一律不得在文中透露与本人有关的信息,否则取消评审资格。5.每人限提交论文1篇,且必须为独立完成(不能有第二作者);不得提交已发表、获奖及已在任何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如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严禁抄袭或请他人代笔,如发现有抄袭者,5年内取消参加该活动的资格,并予以通报。6.所有参评论文在提交两份打印稿的同时还须提供电子文本。各县(市、区)转发通知时,请提醒作者在论文首页左上角须标有“南通市第九届教师专业成长优秀论文评比”字样(楷体小四号)和“作者、学科类别……”字样(黑体小四号),论文标题一律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署名的那一份论文请在标题下方注明作者联系电话。四、评奖办法1.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匿名评审的办法,严格按评审要求和程序规范操作。2.评比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南通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复评由南通市教育学会和南通市陶行知研究会联合组织。3.获奖奖项额度及认定:一等奖(不高于全部评审论文的5%)在职称评审中视同省级发表;二等奖(不高于全部评审论文的10%)在职称评审中视同市级发表;三等奖(不高于全部评审论文的20%)在职称评审中视同县级发表。4.评出的一、二等奖将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奖结果由市教育学会和市陶行知研究会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报南通市教育局师资处审核备案。五、时间安排1.6月,下发论文评比通知,布置相关工作。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关心支持本次论文评比工作;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县(市、区)教育学会、陶研分会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发动、指导培训工作。2.7~8月,了解各县(市、区)参赛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3.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安排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将参评论文打印稿、电子稿送至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打印稿、电子稿送至南通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另发电子稿至南通市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箱:ntjyxh@163.com)逾期不予受理。4.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负责将论文打印稿、电子稿按要求整理、编号(详见“五、分类整理要求”),并将所有整理编号后的论文打印稿、分类目录及电子文档送至南通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另外,各县(市、区)教育学会秘书长负责将本县(市、区)所有学科的论文电子稿打包后发至南通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电话:85158209),邮箱见上,逾期不予办理。5.11月10日前,市教育学会协同市陶研会,组织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做好初评工作。6.11月20日前,南通市教育学会协同南通市陶研会根据参评人数确定各专业委员会初评上报比例,并对通过初评的论文进行登录编号工作,做好终评准备工作。7.11月30日前,市教育学会、市陶研会组织专家采取匿名评审的办法对论文进行终评。8.12月上旬,完成网查、公示等工作。9.12月中旬,公布评比结果,师资处审核备案,市教育学会、市陶研会联合颁发获奖证书。六、分类整理要求1.以各县(市、区)和市直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地区区分代码:启东1,海门2,通州3,如东4,如皋5,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