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甘肃省人民医院科研基金(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上报项目,分两批拨款,中期检查通过上年度课题,给予一次性资助。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1、医院每年拨款2000万元,以后视医院收入情况酌情增加。2、社会各方面赞助。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四、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对于以下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省级、厅局级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包括中科院西部之光和其他部委下达项目),任务下达文件有明确配套经费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五、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科研处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第二章基金的申请一、科研基金设立一般项目、护理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作为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护理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青年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每项为50000元、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五项(每项5000元)、重点学科科研资助项目(国家级及省级医学中心每项50000元、省级重点学科每项10000元)、多学科联合国内领先科研资助项目每项100000元。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三季度集中受理申请。申请者应按时将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三、申请条件:(一)一般项目: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本院在职职工。(二)青年项目1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2、已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占60%。(三)护理项目:项目组的成员为获得中级职称以上的护理人员。(四)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结业者;2、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五)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2、通过引进或改进医疗器械、实验检查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创造较大经济价值(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者。3、行政管理、后勤中的新业务、新技术。4、研制新药品或药品独特的作用(六)重点学科科研资助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及省级医学中心、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学科。(七)多学科联合国内领先科研资助项目由三个及以上科室或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参与的重大、重点及攻关项目。第三章基金的评审一、科研基金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1、重点资助结合临床的多学科合作研究项目和医院重点学科的研究项目;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研究项目;3、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科室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给予支持。二、科研基金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申请者所在科室和科研处共同负责,复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内容如下: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完备;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资助范围;4、是否是同类研究的低水平重复;5、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可行性;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7、是否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8、申请者对以往已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三、经初审合格项目送学委会复审;不合格的项目,不送学委会复审。学委会复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四.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科研处可酌情聘请少数外院专家参加评审。2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一、项目批准后,需签署《甘肃省人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简称《责任书》),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回科研处(一式二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二、医院鼓励项目组在研究中不断进行创新,但涉及改变计划、研究内容及中止计划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