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甘肃省人民医院科研基金(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上报项目,分两批拨款,中期检查通过上年度课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1、医院每年拨款2000万元,以后视医院收入情况酌情增加
2、社会各方面赞助
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对于以下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省级、厅局级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包括中科院西部之光和其他部委下达项目),任务下达文件有明确配套经费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五、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
科研处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申请一、科研基金设立一般项目、护理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
作为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护理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青年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每项为50000元、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五项(每项5000元)、重点学科科研资助项目(国家级及省级医学中心每项50000元、省级重点学科每项10000元)、多学科联合国内领先科研资助项目每项100000元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三季度集中受理申请
申请者应按时将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三、申请条件:(一)一般项目: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本院在职职工
(二)青年项目1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2、已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