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一)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第1页共8页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1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中央单位)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履行报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