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湖南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湖南科技厅XX省科技创新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规范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和项目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科研失信行为是指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为严重失信行为,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任务书约定的为一般失信行为
本规定所指失信行为记录是指经省科技厅查处认定的,按程序进行客观记录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的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记录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的原则
1第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相关单位加强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责,负责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管理、结果应用工作,相关事务性工作可按程序委托项目管理受托单位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
第四条各级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严肃查处科研失信行为
第1页共9页第五条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失信行为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