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座谈会发言一、关于对检察机关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做出了很大贡献,严厉打击了违犯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作为地税部门,我们支持和拥护反商业贿赂的的专项斗争,在这里我想从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商业贿赂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办案工作的敏感性,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这对于保障办案工作稳妥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正确把握法律界限实际办案中需要斟酌把握以下几条法律界限
一是准确区分检察机关立案管辖案件与其他机关立案管辖案件的界限
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应主要限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和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行贿案件,除非主罪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可以为主侦查外,其他商业贿赂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要规范运用以事立案、并案侦查、指定异地管辖,不能突破高检院规定;二是准确区分正常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贿赂限于违反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和接受折扣、回扣的,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三是准确区分服务报酬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兼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技术咨询、中介服务,提取合理手续费、中介费或劳动报酬的,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不是受贿;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商业活动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获取个人报酬的,属于受贿;四是准确区分违法违纪与犯罪的界限
要适度把握涉案数额标准、情节轻重来区分违法违纪与犯罪的界限,对于医生从药品经销商手中收取处方药回扣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对于其中积极组织、串通其他医生通过开具特定药品而收受回扣,情节严重的,或者在负责药品及设备采购中个人收受回扣,数额较大的,要依法查处;五是准确区分不规范经营与单位行贿的界限
企业为融资借贷、沟通产供销渠道等正当利益而送礼的,属于不正之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