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5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第一次修改2016年4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修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做好相关法律案审议工作按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对2016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通过)2
慈善法(已通过)3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4月)4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4月)5
网络安全法(6月)6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6月)7
资产评估法(6月)8
电影产业促进法(8月)第1页共5页9
中医药法(8月)10
证券法(修改)(12月)(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国防交通法(4月)2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4月)3
红十字会法(修改)(6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