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后续实施规划政策调研报告(2)(二)政策维持的多、发展的少,扶持力度不够强
虽然库区政策拥有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政策优势,但这一系列政策大多是以保证移民和城镇工矿企业按期搬迁、保持库区稳定、解决库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急迫问题等为基本取向,出台的政策更多是为了维持现状,或针对现实急难问题而不得不出台的“救火”型的政策,没有很好地在政策设计上体现出“见之于未萌,防之于未发”的理念
比如,三峡水库蓄水后水库征地线上的部分地段出现坍岸、浸没损失,水面漂浮物清理,库汊上增设的渡口运行等水库维护和管理目前尚无专项经费,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已经出台的库区发展政策力度不够,政策内容不具体,操作性较差
尽管在《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中提出了三峡工程建设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但现行扶持政策直接投入较少,扶持时间短,扶持方式不尽完善,主要包括建立后期扶持基金、三峡电站税收分成和设立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等,每年到县约1亿元左右,扶持时间一般在2015年前后,相对库区薄弱的经济社会基础和巨大的就业压力等现实问题而言,政策力度显然不够,难以兼顾库区吃饭与长远发展
总之,现行政策未将移民迁建的强制性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自发性有机结合,还未在解决库区现实困难与促进库区长治久安和建立持续发展机制之间找到有效的政策契合点,着眼库区长远发展、促使库区跟上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系统设计的政策偏少
(三)政策原则的多、灵活的少,执行效果不突出
再好的政策如果没有好的实施机制,也容易偏离政策目标,导致政策认定和落实的成本过高,使政策优惠幅度大打折扣、效果不佳
比如现行政策中的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目前国家对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批程序比较繁琐,不论投资规模大小都需要通过国务院三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审查,还不包括省市XX县区上的初审;加之国家部委审查要求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