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气治理及技术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2.恶臭气体江苏天皓环保2015.12.125.5.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4.4.废气处理原理及方法废气处理原理及方法2.2.废气处理要求废气处理要求1.1.废气处理标准废气处理标准目录Contents3.3.废气收集与输送系统废气收集与输送系统6.6.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一、废气处理标准废气处理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1、标准于2012.2.29由环保部批准。于2016.1.1起全国实施1.2、标准内容: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1.3、标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1.4.1、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1.4.2、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1.5、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分为二级:一级标准为优;二级标准为良好;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1、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2、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当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时,优先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实行不交叉执行的原则;2.3、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2.4、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5、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2.6、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6.1、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速率随级增大而增大)2.6.2、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污染源设立日期)2.6.3、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2.6.3.1、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2.6.3.2、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2.7、排气筒高度2.7.1、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2.7.2、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2.7.3、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2.7.4、排放速率随排气筒高度增高而增大。3.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GB14554-93))3.1内容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3.2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3.3标准分级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二、废气处理要求废气处理要求2.1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2原则: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2.3有组织排放:尽量采取有组织排放,减少废气的处理量。2.4减少二次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进行治理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5强化防泄漏措施:运输、装卸和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2.6优化布局:处理设施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