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9月1日为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提升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水平,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力度1.提高认识,增强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本国策,学校全体人员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2.加强领导,强化计划生育的工作责任。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马学让副组长:张志勇陶学强马玉民成员:何生锦马志祥陶学胜方雪艳张巨虹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全年至少4次),并做好会议记录;要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计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员工;要综合利用宣传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载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4.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计生意识。科学教师在课堂中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政教处要做到每年不少于4节(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或卫生健康知识)讲座或常识课,使学生能受到经常性的计生教育。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1.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台账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员工第1页共16页必须要如实申报家庭人员情况。2.做好计生工作季报、年报制度。计生专干必须及时掌握本校教职工的婚姻、生育、节育、孕环检等动态信息。要建立计生对象档案和育龄妇女的管理资料及孕环检工作记录,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3.落实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例会,分析通报本单位本季度计生工作有关情况和数据,适时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4.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学校教职员工每年必须与校长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明确责任(凡男满55周岁,女满49周岁可以免签)。对不签订责任书的人员学校将上报上一级单位,并实行“一票否决”。三、狠抓计生关键环节,坚决落实计生工作各项措施1.严格把好晚婚晚育年龄和婚后生育关。教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婚前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办理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必须先报学校审核备案,确保新婚办证率、持证生育率达100%。提倡教职工实行晚婚晚育,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晚育是指夫妻双方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教职工在结婚登记后七天之内必须主动向学校计生专干报告,必须及时纳入学校计生管理,不得不报或迟报。2.严格抓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检工作。参加孕环检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在每次孕环检后都要提供孕环检证明给学校计生专干,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孕环检的育龄女教职工和不按时提供配偶孕环检证明的男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师德将为不合格。3.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已生育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育后要自觉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其中一孩生育满90天要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措施,经批准的二孩生育满30天要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要达100%(患有节育手术医学禁忌症的除外)。凡是落实放环和结扎的对象,必须向学校出具节育措施证明,学校进行备案,无第2页共16页有效证明备案的视为未落实。四、强化计生导向机制,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县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加大计生工作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力度。1.落实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学校每年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费,直至子女满14周岁止。2.落实晚婚晚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的婚假为15日;结婚双方均实行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5-7天。婚假、产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