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处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发言稿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学团办的指导下,以实现学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自律会的宗旨是积极有效落实学校、学院在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学风建设等工作,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律、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学校、学院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和学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大一学生早操、晚自习相关规定和督导查处学生宿舍卫生及安全、晚归、夜不归宿和学风建设等工作;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自律委员会要遵循引导、带动、查处的原则,在工作中体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服务
第1页共7页第五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落实工作时要公开公平公正地依律办事,且立场要鲜明、态度要诚恳、作风要严谨、语言要规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自律会成员由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自律会相关工作作为党员考核和入党考察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下设早操督查部、晚自习督查部、寝室1卫生及安全督查部、晚寝督查部和学风督导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和副部长三名
第八条自律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公开竞聘,最后由学院分团委考察、批准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