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XX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精神,切实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第五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建立项目库、审批等环节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划及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原则上在每年度10月31日前发布,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科技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项目推荐部门按照有第1页共9页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并负责审核科技项目申报材料
科技主管部门不受理无科技项目推荐部门的项目申报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