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1条为了依法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广大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定义第3条科技成果:指公司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4条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5条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四章职责第6条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其他各部门负责参与起草工作
定期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组织公司下属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第7条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成果转化的协助工作
第8条研发课题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以下统称成果完成人)负责科技成果具体转化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第9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
第10条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完成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作和技术文件,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11条技术研发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