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复垦资金监管报告为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第一条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买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
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
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
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项目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新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第1页共3页(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
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