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工作困境与对策小议农村妇女参政困境建国60多年以来,新中国为妇女参政事业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其中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选举法》的第四条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1954年颁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六条又再次重申:“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四)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尽管通过以上种种努力,中国目前的妇女参政状况仍然很不乐观
我们知道自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后,各国纷纷采取行动提高妇女参政,我国妇女参政尽管绝对数有所上升,但在国际社会的排名却从1995年的第12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37位
这说明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近年来我国妇女参政的进展速度缓慢
现实政治生活中妇女的参政权利受到很多限制,即使妇女获得选举权以后,我们可以发现按照仅仅有法律所认可的那个选举权,并不能够自动地变成实际的权利,而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领域仍然是不平等
而我国农村妇女的参政现状则更是令人担忧
第1页共3页在我国广大的农村,有21%的无土地农村妇女,有占全国90%的妇女文盲,有近65
7%的低收入妇女群体
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村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