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捐资助学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捐赠、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成员由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监督捐资助学工作
第四条捐资助学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捐资助学资金的使用(一)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一是新建、改(扩)建校舍,维修改造校舍等;二是教育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购置;三是资助贫困学生
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特设捐资助学资金专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筹集捐赠资金可直接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捐资或认捐,捐赠资金方式可采取现金、转账或实物等形式
第三章资金申报第七条全市中小学根据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将学校新建、改造校舍及购置项目资金计划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捐资助学资金金额,初步审核学校上报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用捐资助学资金实施的具体项目,报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项目支出列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1页共3页第八条所有捐资助学资金安排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校舍建设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备购置等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切实保证捐资助学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