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1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矿井从事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矿井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根据矿井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
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
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
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2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