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单位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划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建设项目有有效批文,向县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4、必须备齐的身份证明材料(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三、办理事项、办理程序(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提交材料(1)申请书,附位置图二份,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第1页共3页(2)该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文件;(4)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5)身份证明材料2、办理程序: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规划股受理→派员勘查→审查→审核→批准→发证(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提交材料(1)申请书(合建者应共同申请并加盖印章,报告应详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和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毗邻四至关系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