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附件:妇幼健康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妇幼健康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健康项目补助资金是指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我省妇幼健康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重点引导各地落实《XX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闽政〔2011〕83号)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
第四条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实施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所采取的干预综合防治措施;(二)开展“两纲”重难点项目,包括提高妇女“两癌”检查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提高产儿科服务能力、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等;(三)妇幼保健机构相关科室规范化建设;(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五)委托市县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六)根据妇幼健康工作发展需求开展的其他项目
除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对市县的一般性业务费补助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编制项目的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项目预算可持续性,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预算
补助资金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应按照重要程度对项目进行排序,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期内拟开展的项目方案,明确项目内容、申报审批程第1页共3页序、补助标准、预算金额、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等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方案由省财政厅综合平衡后,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