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XX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严禁无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执法;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单独执法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廉洁高效、接受监督、服务群众,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部门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1定职责
严禁越权执法,严禁滥用职权
第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正确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中,应当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齐全、规范、文字清晰,归档立卷及时完整
第八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征收)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自由裁量,做到(征收、处罚合理恰当)过罚相当
第1页共3页第九条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时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证据,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
禁止任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为
第十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必须使用由XX省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