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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公开事项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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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公开事项XX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崔杰二oo八年十一月一日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的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第三条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负责、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并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街道办事处对其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卫生、工商、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并具体实施全市水务、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下列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一)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二)门面装饰;(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四)处置建筑垃圾;(五)施放气球;(六)其他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许可事项。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仍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负责。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十一条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水务、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三)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气球施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五)市人民政府决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是否允许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书面意见后,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第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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