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保发展、保红线”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一)建立XX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
市长为组长,主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广域网、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负责监督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机制良性运转,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XX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二、责任主体和共同责任(一)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组织领导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科学调控和严格监管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各级监察、发改、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电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共同责任机制抓好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相关职责的主要责任人,主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支持和参与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四)各级党委及党的组织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采取政策引导、整体把关等措施,积极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