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保发展、保红线”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组织机构(一)建立XX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主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广域网、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监督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机制良性运转,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二)XX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二、责任主体和共同责任(一)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组织领导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科学调控和严格监管。(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各级监察、发改、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电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共同责任机制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相关职责的主要责任人,主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三)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支持和参与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四)各级党委及党的组织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采取政策引导、整体把关等措施,积极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不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各县(市)、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土地管理和土地监管负总责。1、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和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情况负总责。负责组织查处违规违法用地案件、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工作。2、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联合、综合执法,重点抓了早期制止工作,及时组织终乡(镇、办)以及国土、监察、公安、规划、建设、城管、水务、电业等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强制拆除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复耕被毁耕地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3、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和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各类违规违法用地案件依法做到行政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处理落实到位。(二)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行使土地管理各项职责。1、加强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强化预审管理,依法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严格执1行“占一补一”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依法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加强批的监管,严格依法供应土地。2、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措施,预防违法用地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及时将本辖区违规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共同责任机制联合执法。政府批转后,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3、区域限批。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0%,七对违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的,市国土资源局可依法依规采取暂缓受理、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或提请市政府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管。(三)监察机关及时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移交移送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并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以移交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依法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