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章程的实施意见杨发[2010]17号关于印发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和《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各社区党总支、各村、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现将《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和《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2010年7月8日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2010年7月8日)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共杨庄镇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计划生育责任单位
杨庄镇所辖行政村及辖区内有户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责任人
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奖惩办法(一)处罚办法1、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个案的,实行单项否决(只否决计划生育工作);第1页共4页(2)经社会举报或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个案的(包括违法收养);(3)经常性工作无人管理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包括市区抽检)出现严重问题的;(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实行处罚:(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个案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1000元、二孩2000元、多孩3000元的罚款
按照4:2:4分担,属于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按照6:4分担;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6:4分担,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承担;(2)经社会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生育个案,对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2000元、二孩3000元、多孩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