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及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的主要领导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五条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六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1
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4
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
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