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后备干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乡镇XX县区属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保证我县各项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长期稳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我县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第三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各乡镇党委、政府XX县区属各工作部门班子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
第五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其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个别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第1页共6页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三)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有基层工作经历;(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第八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正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