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坎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官堰坪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构建和谐计生,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经计生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二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遵纪守法,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孕新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凡常住我村(外来人员一个月以上)和户口在我村而外出(非婚嫁)的村民都必须遵守本《章程》,村民委员会对全体村民的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下实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是:一、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本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确保本村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孕、无非法领养、收养,无“两非”行为,无重大突出事件和恶性案件
二、建好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计生协会活动室等阵地
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起草和修改《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征求计划生育协会及群众组织的意见,经过支部和村委第1页共7页会讨论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和奖励措施,帮助独生子女特困家庭脱贫致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村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中的权利:(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应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