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二、工作措施依法治校是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有关公民,依照教育法规,其他有关法规及学校依法制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学校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与学校有关的活动,使学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1、转变管理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要依法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2、健全学校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学校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举办者权利义务及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它事项。高校要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3、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资料,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4、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形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内容包括:面向社会公开收费、招生及学生有关入学、毕业、评先及奖惩等事项;面向教职工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学校财务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材料、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情况;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涉及教职工有关切身利益等事项。坚持开门办学和开放办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5、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