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项目名称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实施机关商务部法律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办理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一)《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六)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七)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