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将作如下承诺: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利用互联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或可能违反网络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协助处置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一)成立由单位领导主导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设立信息审核员和安全专管员,实施24小时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落实安全保护组织、安全专管员、信息审核员的各项岗位职责
(三)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监督指导,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渠道畅通
三、严格落实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存档制度;(二)新闻组、论坛等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三)信息巡查、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四)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五)异常情况及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六)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八)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落实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关安全保护技术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一)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备份措施;(三)记录并留存60日以上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记录并跟踪网络运行状态及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和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等安全技术措施
(五)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