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岗位管理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要求,适应发展科技事业和提高科技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第1页共9页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控制标准如下:以科学研究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科学研究管理为主的,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实验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