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四个服从学习体会以实际行动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通过总结抗战以来经验教训,分清了路线是非,加强了纪律建设,特别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
七大以后,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纪律,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四个服从”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全党的集中和团结统一,有利于个人和集体、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
“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
一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缺乏战斗力;二是少数服从多数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三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两者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
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这既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必然要求,又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对党要绝对忠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绝对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