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案件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庭审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人民法院第法庭审判长:沈建国审判员:孔磊人民陪审员:任翠兰书记员:记: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赔偿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
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被: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