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庆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五篇《XX县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XX省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XX县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口已迁回原所在地的小城镇户籍、自理口粮户及因征地享受“镇保”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负责本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对镇政府的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审核发证工作进行监管,对建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建房审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规划和土地管理所是区规土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负责本区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负责指导农村村民住房配套设施建设
区政府和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
镇政府受区规土局委托,审核发放个人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个人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按季度向区规土局报备相关审核发证情况及相应的竣工资料;受区建交委委托,进行个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