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一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二
资产税务处理三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四
税收与会计陈验风二〇一二年三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这是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格式
在进行年度申报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表样和填表说明
同时,还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9号)的规定】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在税务处理中,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权责发生制条件下,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支持取得该收入权利的所有事项已经发生;二是应该取得的收入额可以被合理地、准确地确定
(一)收入总额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应税收入具体包括:1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1)收入时间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