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鲁国资考评〔2008〕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省管企业:有关省管企业:现将《山东省省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二○○八年二月三日二〇〇八年一月日—2—山东省省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省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根据财务监督管理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工作需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分为年度绩效评价和任期绩效评价
(一)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3—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一般结合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组织实施
(二)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或考核任期内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一般结合对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国资监管需要组织实施组织实施
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省国资委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为基础
第五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