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需要严细实的作风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严细实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强化安全工作执行力,以严细实作风保障安全生产,淮北矿业特制定以下十条刚性规定
一、必须及时贯彻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公司重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政策文件,必须于会议召开或文件下发3日之内传达到所有在岗职工,紧急会议或文件必须在24小时内传达到位;需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的,必须在5日内制定完成,紧急措施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完成
否则,给予责任领导通报批评;影响工作的,给予责任领导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领导加重处分
二、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和值班制度
公司机关安全生产部室业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下井数;矿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完成规定下井数和带班数,带班下井实行四六制的不得低于6小时、实行三八制的不得低于8小时且均实行井下交接班,非带班下井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3小时;双休日矿党政正职必须有1人下井督查,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带1个夜班
违反规定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发现下井跟带班让人带卡、代点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双方责任人行政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值班期间(包括周末、节假日值守)擅自脱岗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严查事故背后的作风问题,发生事故倒查有关人员下井带班和值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加重问责
三、必须切实提高下井质量
领导干部下井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把排查隐患、解决问题作为下井第一要务
现场存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带班领导必须在现场安排处理,当班处理不掉的,必须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及时汇报,否则给予带班领导诫勉谈话
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的,给予当班最高级别的干部解除劳动合同
矿(处)带班领导及公司机关安全生产业务部门人员下井对经过的线路、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导致事故发生(24小时内),严格按照年度安全1号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