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N0.*企业组建工会法律依据及意义和程序一、组织建立工会的法律依据及意义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94年9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二、组建工会的意义1、组建工会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中国工会章程》总则指出:“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我们应依法组建和发展工会组织,中国只有一个工会就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领导的各级工会。2、组建工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矛盾越来越复杂突出,造成劳资关系紧张,纠纷、矛盾、争议不断增加,需要工会组织去解决。多年工作实践表明工会组织在此项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是其他组织代替不了的。3、组建工会是贯彻《劳动法》的需要。在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工会要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起监督作用。没有工会组织,就谈不上参与和监督,所以说组建工会组织是贯彻《劳动法》的需要。三、组建工会的程序1、由本单位向县工会(或上级工会)提出申请并报区县工会(或上级工会)批准。组建工会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同意,如同级没有党组织,请求上一级党组织同意,取得同级行政的支持,然后书面向所在地区工会提出申请,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后,即可进行筹建工作。申请内容包括:企业性质、规模、机构设置、职工情况(含外籍员工)、上级主管单位、组建的理由等。同时上报筹备小组名单,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不经上一级工会批准而自行成立工会是违法的,由其它组织代替工会组织更是不允许。2、宣传《工会法》,做好发展会员工作。筹备组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组织职工学习宣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法规文件,使职工了解工会,加入工会。凡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填写NO.*2N0.*入会申请书,经工会筹备组批准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会员证,会员证由上级工会发放。3、推荐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召开成立大会。凡职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的企业应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职工不足20人的也可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或5人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也可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一人。不足20人的可设主席一人,不设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推荐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可由筹备小组会同企业党组织协商产生,并征得行政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正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4、履行报批手续。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选举结果,要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批复手续,以确认其成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