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是对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员工试用期管理、劳动合同、考勤、休假、员工调动、离职等人事工作程序、方法所作的基本规定,其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员工试用期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员工试用期管理程序、试用期相关待遇标准等;(二)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定手续、合同变更等;(三)员工考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的组织、考勤的程序等;(四)员工休假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休假的种类及相关休假标准等;(五)员工调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借调的管理;(六)员工离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员工离职程序、相关事项的办理等;(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审批、解释权及实施日等规定;(八)附表:本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表单等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第一条目的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办公室、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职责分工(一)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主管及以上人员试用期的管理
包括试用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试用期限的确定、试用期指导、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二)所属单位办公室职责负责所属单位主管以下人员试用期的管理
包括试用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试用期限的确定、试用期指导、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三)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工作安排、工作指导、试用期考核、转正评估
第四条试用期期限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竞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
外聘员工试用期,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即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2-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