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腐败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破坏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某地一位县公安局长为了给妻子和母亲筹集巨额医疗费,不仅卖掉了房子,而且还举债30多万元
新闻播出后,有些人表示怀疑,认为“堂堂一个公安局长,随便弄一下,也能搞到钱”
家人生病,要花几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单凭工资收入,确有困难
这件事搁在哪个人身上都有可能卖房举债,为什么偏偏发生在公安局长身上,这种做法不仅得不到同情,反而遭到怀疑呢
归根结底,由于腐败现象的孳生,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价值认同受到了打击,个别性质恶劣的腐败案件更是导致了群众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
在这种情况下,群体性的急躁情绪和以偏概全的不理性态度极有可能误导群众的价值评判标准,导致整个社会心理的失衡
个体对于他人、群体或社会政治的偏颇认识具有传递性,一些人的不满情绪夸大和扩散以后,往往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个体言行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互动中把观念传递给对方,受暗示者一旦目睹个别社会不良现象的存在,很容易滋生普遍性的认识偏差
当这些消极心态与行为扩展为一种群体心理时,会导致他们对国家政策乃至政治制度的不满、曲解与错误执行,导致社会动荡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化和重组相当活跃,现实意义的社会公平观与公众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发生了强烈撞击
这几年,中央及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一大批腐败分子都受到了严厉惩处,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被滥用的腐败现象仍感到不满
这种不满,如果得不到有效疏导与正面劝说,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
导致社会心理失衡的因素较多,人们对于先天和客观因素造成的不公,如资源禀赋造成的贫富差异,因社会竞争机会和竞争能力差异造成的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因年龄、身体差异和地域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等,尚能接受
但对于人为造成的不公平、不公正,以及由于体制造成的不平等和利益差异,则持有强烈的抱怨和不理解态度,并有可能错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