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2013-07-2511:48:02)转载▼标签:转载分类: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作者:中国财税浪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这将对增值税纳税人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日前,国税部门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企业最为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读。一、问:《通知》对前期试点文件作了哪些整合、调整和完善?答:为了便于征纳双方了解和执行政策,通知整合了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即“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自2012年11月以来,财税部门先后以财税文号发布了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1〕131号、财税〔2011〕133号、财税〔2012〕53号、财税〔2012〕71号、财税〔2012〕86号等9个“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文件,为了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以上文件的内容作为财税〔2013〕37号的附件全部整合入新的文件中。分别为《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因此,请本市试点纳税人注意,以上文件从今年8月1日起已经全部废止,相应的业务应按照新规定,即“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整合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将财税〔2011〕131号文件直接作为通知的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将财税〔2012〕5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放入通知的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将财税〔2012〕86号中的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等关于应税服务范围的规定,直接写入通知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二、问:2013年8月1日(含)以后,我市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新增哪些应税服务?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2013年8月1日(含)以后,我市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新增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三、问: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率进行抵扣?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含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