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2013-07-2511:48:02)转载▼标签:转载分类: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作者:中国财税浪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这将对增值税纳税人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日前,国税部门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企业最为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一、问:《通知》对前期试点文件作了哪些整合、调整和完善
答:为了便于征纳双方了解和执行政策,通知整合了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即“一个办法三个规定”
自2012年11月以来,财税部门先后以财税文号发布了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1〕131号、财税〔2011〕133号、财税〔2012〕53号、财税〔2012〕71号、财税〔2012〕86号等9个“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文件,为了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以上文件的内容作为财税〔2013〕37号的附件全部整合入新的文件中
分别为《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因此,请本市试点纳税人注意,以上文件从今年8月1日起已经全部废止,相应的业务应按照新规定,即“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整合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将财税〔2011〕131号文件直接作为通知的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将财税〔2012〕5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放入通知的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