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作为代销中的委托方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委托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
案例1:某平板电脑厂委托某超市代销电脑10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税率为17%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已售出电脑500台,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10%
分析:平板电脑厂在发出产品时会计上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是在月末收到超市代销清单时才能对已售出500台电脑确认收入,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厂家收到超市代销清单时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75
5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
5万确认手续费支出借:销售费用14
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
85万元贷:应收账款15万元(二)销售代销货物作为代销中的受托方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按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税法处理;受托方在售出商品时发生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受托方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案例2:某商场接受大象童装厂代销童装500套,委托方规定含税代销为每套117元,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10%
分析:商场在售出童装时不确认收入,但按税法政策已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在收到大象童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
商场计算代销手续费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按6%计算确认销项税额
商场在售出童装时按规定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58500贷:应付账款50000应交税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