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1、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档案(如需档案商调函,130122、130123、130124职位考生请与XX县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63-8162123;130125-130157职位考生请与XX县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63-8158065);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日常表现情况证明;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日常表现情况证明;5、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县(市、区)计生主管部门公章;6、有工作单位(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单位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学校(所在院系)出具现实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服务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项目组织单位加盖公章;7、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8、填写《XX省20XX年公务员录用审批表》、《XX省20XX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130122、130123、130124、130139、130140、1301第1页共4页41、130142、130143职位考生填写此表),表格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9、1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
第二篇: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1、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档案(如需档案商调函请与我县组织部、人社局联系);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户籍所在